本標準規定了果味米酒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以及貯存、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大米或糯米為主要原料,或添加一種或多種糧食(黑糯米、紅米、玉米、小米)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蔗糖,經過浸米、蒸煮(或不蒸煮)、冷卻、拌曲、糖化、發酵、過濾或不過濾等工藝制成米酒,添加濃縮果汁(或果蔬汁)、茶或茶濃縮液(烏龍茶、紅茶、茉莉花茶、綠茶等或者其濃縮液)、玫瑰花(重瓣紅玫瑰)、桂花、肉桂、陳皮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黃瓜粉、蜜瓜粉、檸檬粉、獼猴桃粉等,添加或不添加適量的食品用香精、增稠劑、乳化劑、甜味劑、穩定劑等為輔料,經調配混合、二次發酵、過濾,加入或不加入山梨酸鉀、灌裝、滅菌等工藝加工制成的其它發酵酒產品-果味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