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烏蛇鞭酒(配制酒)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以蒸餾酒(濃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醬香型白酒)為酒基,以水、烏梢蛇、肉桂、丁香、桑椹、牡蠣、枸杞子、黃精、佛手、葛根、百合、龍眼肉(桂圓)、山楂、大棗、瑪咖粉、肉蓯蓉、西洋參、黃芪、山藥、靈芝、黨參、山茱萸、白芷、沙棘、松花粉、梔子、蜂蜜、白砂糖、乙酸乙酯中的一種或幾種、部分或整體為輔料,經清洗、浸泡、調配、過濾、貯存、精濾、灌裝、包裝等工藝制成的烏蛇鞭酒(配制酒)(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