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豆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風味豆制品,根據產品不同可分為:油炸豆制品、鹵制豆制品。
油炸豆制品:以腐竹、豆油皮、千張(豆腐皮)、豆結、豆腐、豆腐串、豆腐干、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品(素肉)中的一種為原料,經分切或不分切、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食用植物調和油、棕櫚油中的一種或幾種)油炸、冷卻、包裝而成的非即食產品。
鹵制豆制品:以腐竹、豆油皮、千張(豆腐皮)、豆結、豆腐、豆腐串、豆腐干、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品(素肉)中的一種為原料,經分切或不分切、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食用植物調和油、棕櫚油中的一種或幾種)油炸或不油炸,加入鹵湯[水、食用鹽,加入醬油、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食用植物調和油、棕櫚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桂皮、小茴香、月桂葉、高良姜、砂仁、肉豆蔻、豆蔻、丁香、百里香、草果、香莢蘭中的幾種)、白芷、陳皮、雞精調味料、味精中的幾種],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丙酸鈣、丙酸鈉、葡萄糖酸-δ-內酯、碳酸氫鈉、ε-聚賴氨酸鹽酸鹽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鹵制、瀝出、包裝、冷凍或不冷凍、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鹵制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