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熟制豆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豆制品【鮮豆腐、凍豆腐、豆干、豆皮、腐竹、熟制豆類(黃豆、黑豆、青豆、蠶豆、豌豆)、大豆蛋白膨化食品、大豆素肉】中的一種或多種為原料,經清洗、泡發(或不泡發)、分切或不分切、修整(或不修整)、油炸【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中的一種或多種)】(或不油炸)后,添加水、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中的一種或多種)、白砂糖、食用鹽、食醋、醬油、食用淀粉(玉米淀粉、紅薯淀粉、馬鈴薯淀粉中的一種或多種)、芝麻、香辛料或香辛料粉(白胡椒、花椒、辣椒、黑胡椒、草果、砂仁、高良姜、干姜、八角、桂皮、肉豆蔻、月桂葉、甘草、山奈、桂皮、小茴香、草果、丁香、薄荷、豆蔻、孜然中的一種或多種)、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肉味復合調味料、雞肉味復合調味料、牛肉味復合調味料、牛骨湯復合調味料、糖醋味復合調味料、十三香復合調味料、黃豆醬、甜面醬、郫縣豆瓣、黃酒、調味料酒、白酒、谷氨酸鈉(味精)、食品添加劑 (5’-呈味核苷酸二鈉、乙基麥芽酚中的一種或多種)、食品用香精(豬肉香精、牛肉香精、雞肉香精、香辣香精、五香香精、麻辣香精、酸辣香精中的一種或多種)中的一種或多種,經熟制(鹵制或炒制)、冷卻、包裝等工藝制成的熟制豆制品。
根據原料不同可分為:單一型熟制豆制品、混合型熟制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