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薯類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山藥、紅薯、芋頭、馬鈴薯中的一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馬蹄、南瓜中的一種或兩種,經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分切或不分切,添加輔料【白砂糖、冰糖、孜然粉、枸杞(打漿)、五香粉(花椒、八角、小茴香、肉豆蔻、胡椒)、紅棗(粉碎或打漿)、麻辣粉(麻椒、花椒、辣椒)、脫水蔬菜(脫水大蔥、脫水大蒜)、辣椒粉、奶粉、芝麻、蜂蜜、奶酪、黃油、大豆油、棕櫚油、菜籽油、食用鹽、桂花、懷菊花、玫瑰花(重瓣紅玫瑰)、脫水香菜、凍干草莓粒(粉)、脫水胡蘿卜粒(粉)、果醬(蘋果果醬、草莓果醬、藍莓果醬、桃果醬中的一種或幾種)、大米、小米、小麥、玉米、燕麥、薏米、黑米、蕎麥、紅豆、黑豆、綠豆、豌豆、蠶豆、高粱、杏仁、椰果、腰果、核桃、松子、栗子、開心果、花生、葵花籽、南瓜籽、百合、蓮子、茯苓、芡實、白扁豆、炒麥芽、山楂、菠蘿、銀耳、木耳、香菇、蘿卜、芹菜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預處理、粉碎或不粉碎、打漿或不打漿】、經混合、真空包裝、殺菌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即食薯類制品。
根據原輔料不同可分為不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