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谷物雜糧粥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米、糯米、香米、糙米、紅線米、紅米、黃米、紫米、黑米、高粱米、黍米(大黃米)、稷米、小米、玉米(碴、糝)、小麥米(仁)、大麥米(仁)、藜麥米(仁)、莜麥米(仁)、蕎麥米(仁)、青稞米 (仁)、裸大麥米(仁)、燕麥米(仁)、苦蕎米、紫薯米、竹香米、黃金米、綠豆、紅豆、紅小豆(赤小豆)、蠶豆、蕓豆、扁豆、鷹嘴豆、黑豆、黃豆、青豆、豇豆、 白豆(菜豆)、荷蘭豆、薏仁米(薏苡仁)、豌豆、綠豆仁、豌豆仁、金絲豆、斑竹豆、竹豆、熊貓豆(花豆)、白刀豆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熟燕麥片、熟黑麥片、熟玉米片、堅果籽類 (杏仁、腰果仁、南瓜子仁、花生仁、紅皮花生、白芝麻、黑芝麻、葵花籽仁、核桃仁、杏仁、松子仁、巴旦木仁、板栗仁、亞麻籽、奇亞籽中的一種或幾種)、水果干或水果脆片(蘋果干、山楂干、桂圓肉、草莓干、檸檬干、菠蘿干、芒果干、藍莓干、荔枝干、葡萄干、紅棗干中的一種或幾種)、蓮子、枸杞、百合、黑木耳、銀耳、香菇干、海參、海苔、山藥片、南瓜干、胡蘿卜干、紅薯干、紫薯干、芡實、茯苓、陳皮、苦蕎、紅棗、人參(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種植)、 桂花、重瓣紅玫瑰、白芷、橘皮(陳皮)、阿膠、茯苓、金銀花、雞內金、麥芽、紫蘇籽、砂仁、黃精、槐米、槐花、蒲公英、酸棗仁、胖大海、黃芪、靈芝、山茱萸、西洋參、黨參、肉蓯蓉、天麻、杜仲葉、小麥胚芽、冰糖、白砂糖、食用鹽中一種或幾種經揀選、混合、稱重、包裝工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谷物雜糧粥料。
按原輔料不同可分為不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