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即食調味腐竹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干制腐竹或濕腐竹為原料,經浸泡或不浸泡、煮制,加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棕櫚油、芝麻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鹽、白砂糖、醬油、食醋、白醋、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牛肉粉調味料、菇精調味料、海鮮粉調味料、蠔油、味精、料酒、黃酒、白酒、黃豆醬、辣椒醬、食用玉米淀粉、白芷粉、香辛料粉(辣椒、花椒、麻椒、黑胡椒、白胡椒、姜、高良姜、洋蔥粉、蔥粉、蒜粉、豆蔻、香豆蔻、小豆蔻、肉豆蔻、草果、砂仁、當歸、芹菜、桂皮、肉桂、芫荽、藏紅花、孜然、姜黃、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柰、月桂、薄荷、留蘭香、調料九里香、多香果、蓽撥、迷迭香、胡麻、丁香、百里香、香莢蘭中的一種或多種)、辣椒油、麻椒油、藤椒油、芝麻中的幾種,添加或不添加 5’-呈味核苷酸二鈉、丙酸鈉、丙酸鈣、食品用香精中的幾種,經攪拌調味、包裝、殺菌等工藝制成的即食調味腐竹。
根據原料不同可分為不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