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組織建立、開發、實施、評價、維護和改進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的要求,并提供了指南。
本文件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組織,不論其類型、規模、性質,也不論其是公共的、私營的或非營利性的。
如果組織內沒有設獨立的治理機構,則本文件中規定的所有關于治理機構的要求都適用于最高管理者。
本文件與GB/T 35770-2022相結合,規定了環境保護合規管理體系要求,用于具有環境污染防治責任的企業在環境保護的合規管理工作。
本文件適用于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包括農業、工業及服務業企業,其他企業或組織可參照執行。
本文件適用于企業環境保護合規管理體系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