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1090-2004 超聲理療設備
YY/T 1090-2004 超聲理療設備
本標準代替YY 91090-1999
本標準規定了超聲理療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頻率范圍0.5 MHz至5 MHz、由平面圓形超聲換能器產生連續波或準連續波超聲能量的超聲理療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有效聲強大于3W/cm2以上或采用聚焦超聲波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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