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鋼制壓力管道超聲導波檢測術語和定義、檢測方法概要、檢測人員、檢測設備、試塊、檢測準備、檢測系統設置、距離-波幅曲線、檢測、檢測數據記錄、分析、檢測結果分級及復檢、檢測報告等要求和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材料為碳素鋼或低合金鋼、直徑≥ 32 mm且工件厚度≤ 30 mm的鋼制壓力管道超聲導波檢測,在規定范圍之外的金屬材料或金屬構件(例如壓力容器)可參照執行。
本文件采用0.5 MHz≤公稱頻率≤2.0 MHz的單斜探頭導波對鋼制壓力管道母材表面及內部缺陷進行檢測,主要發現存在的體積型缺陷和面狀缺陷。
本文件不建立評價判據,具體的判據由檢測方和用戶雙方協商確定。
本文件沒有給出進行檢測時的安全要求,使用本文件的各方有義務在檢測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