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914-2016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檢測作業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檢測作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檢測項目及其要求、檢測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對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檢測及生產經營單位自檢。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作業環境:
——礦井井下;
——制造、使用或貯存火藥、炸藥和起爆藥、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環境;
——利用電能進行生產并與生產工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力裝置區域;
——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
——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臺;
——核電廠的核島;
——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
——醫療室內;
——災難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