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谷物雜糧碾磨加工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米粉、紅米粉、紫米粉、黑米粉、紅線米粉、秈米粉、粳米粉、香米粉、湯圓粉(糯米粉)、糙米粉、小米粉、黍米粉(大黃米粉)、稷米粉(糜子面)、薏米粉、高粱粉、紫薯米、藜麥粉、青稞粉、裸大麥粉、莜麥粉、燕麥片、燕麥麩、黑燕麥、大麥粉、蕎麥粉、玉米磣、玉米粉、綠豆粉、紅小豆、蕓豆粉、黃豆粉、黑豆粉、鷹嘴豆粉、金絲豆粉、白扁豆粉、紅扁豆粉、赤小豆粉、豌豆粉、青豆粉、豇豆粉、斑竹豆粉、竹豆粉、熊貓豆(花豆)粉、白刀豆粉、蠶豆粉、飯豆粉為原料,經分裝、混合或不混合、包裝加工而成的谷物雜糧碾磨加工品。
根據所用原輔料不同,產品分為單一型谷物雜糧粉(面、片)(分裝)、混合型谷物雜糧粉(面、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