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固態復合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八角、辣椒、小茴香、花椒、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月桂葉、陳皮、桂皮、丁香、蔥粉、姜粉、大蒜粉、孜然、白砂糖、食用鹽、味精(谷氨酸鈉)、芫荽、蒜片、干姜、高良姜、砂仁、豆蔻、肉桂、肉豆蔻、甘草、山奈、草果、白芷、麻椒、洋蔥、雞精調味料、雞肉粉、雞肉、雞肉提取物、雞骨提取物中的多種為原料,輔以脫水蔬菜片或粉(蔥花、胡蘿卜、包菜葉、香菜、青梗菜、西藍花、羽衣甘藍、黃秋葵、韭菜、洋蔥、番茄、芹菜、空心菜、油菜、生菜、苦瓜、茼蒿、南瓜、紫薯、藕、淮山藥、白蘿卜、芋頭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菌粉(香菇、金針菇、杏鮑菇、羊肚菌、平菇、海苔、松茸、猴頭菇中的一種或幾種)、果蔬粉(芒果、藍莓、草莓、沙棘果、紅棗、大棗、枸杞、山楂、桂圓、金桔中的一種或幾種)、堅果及籽類粉(芝麻、花生、核桃、杏仁、板栗中的一種或幾種) 、藥食同源輔料【人參(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種植)、黃芪、當歸、葛根、蓮子、百合、西洋參、黨參、麥冬、紫蘇、玉竹、阿膠、薏苡仁、茯苓、肉蓯蓉、杜仲葉、姜黃、黃精、芡實、牡蠣、鐵皮石斛中的一種或幾種】、大米粉、紅豆粉、黑豆粉、小米粉、玉米面、玉米淀粉、雞蛋全液、咖喱粉、大豆蛋白粉、葡萄糖、麥芽糊精、紅糖、蜂蜜、蛋黃粉、老抽、釀造醬油、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花生油中的一種)、碳酸鈉、5’-肌苷酸二鈉、5'-鳥苷酸二鈉、5′-呈味核苷酸二鈉、辣椒紅、紅曲紅、檸檬黃、日落黃、焦糖色、酵母抽提物、維生素 E、核黃素、姜黃素、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奶粉、干貝素(琥珀酸二鈉)、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中的多種,經配料、混合、粉碎或不粉碎、攪拌、制;虿恢屏、烘干或不烘干、包裝而成的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非即食型固態復合調味料。
根據原輔料不同可分為不同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