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植物飲料濃漿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梅、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杏仁、芡實、赤小豆、麥芽、棗(大棗、酸棗、黑棗中的一種或幾種)、金銀花、姜、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桃仁、桑葉、桑椹、益智仁、荷葉、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毫菊、滁菊、貢菊、杭菊、懷菊中的一種或幾種)、菊苣、黃精、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橘皮(陳皮)、薄荷、薏苡仁、覆盆子、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地黃、牛蒡根、重瓣玫瑰花、玉米須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水煮加熱提取、過濾、濃縮、調配(加入水、紅糖、白砂糖、蜂蜜、低聚果糖、抗性糊精、山梨酸鉀中的一種或幾種)、冷卻、灌裝等工藝加工制成的植物飲料濃漿。
根據所用原輔料不同,產品分為:單一型植物飲料濃漿、復合型植物飲料濃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