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閃燃非閃燃和閃點測定的3種程序(A、B和C),規定了3種程序的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樣品、試驗步驟、試驗數據處理、結果表達、精密度和試驗報告。
本文件中程序A和程序B適用于色漆(包括水性色漆)、清漆、色漆和清漆用漆基、膠黏劑、溶劑、石油產品(包括航空渦輪燃料)、柴油和煤油燃料、脂肪酸甲酯及相關產品,溫度在-30 ℃~300 ℃范圍內的閃燃非閃燃和閃點測試。本文件中程序A和程序B分別適用于確定產品在指定溫度下是否會閃燃(閃燃非閃燃程序A)和樣品的閃點(程序B),當用閃點檢測器時,本文件也適用于測定脂肪酸甲酯(FAME)的閃點。
本文件中程序C適用于閃點溫度在-20 ℃~300 ℃的石油產品(包括航空渦輪燃料)、柴油和煤油燃料以及石油相關產品。其精密度是在40 ℃~135 ℃范圍內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