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相關技術要求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描述了相關試驗方法,確定了檢驗規則。
SZIC本文件適用于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 V,單個加熱單元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 35 kW,且以炒制為主的商用智能烹飪設備的設計、制造及檢驗。
利用燃氣、燃油等其他能源形式或加熱方式的商用炒菜機,其電器部分的設計、制造及檢驗應符合本文件要求。
本文件不適用于下列設備:
家用炒菜機;
用于連續生產的工業用炒菜設備;
在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空氣(粉塵、蒸氣或可燃氣)等特殊狀態的場所使用的炒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