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準類別 | 其它國內標準 | 發布日期 | 2002-04-08 |
|---|---|---|---|
| 標準狀態 |
關于標準有效性標注的說明 |
實施日期 | 2002-06-01 |
| 頒發部門 | 衛生部 | 廢止日期 | 2013-08-01 |
GBZ 71-2002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
本標準于2013年8月1日被GBZ 71-2013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的診斷 總則代替
本標準適用于在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職業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在非職業性活動中由于一般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也可參照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