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植物飲品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三七須根、三七花、三七莖葉、天麻、鐵皮石斛、紫皮石斛、靈芝、西洋參、人參 (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枸杞、黃精、玉竹、沙棘、茯苓、橘皮、肉桂、覆盆子、黨參、百合、 葛根、肉蓯蓉、麥冬、地黃等藥食同源植物和新資源食品原料,經清洗(或不清洗)、破碎(或不破碎)、 打漿(或不打漿)、提取(或不提取)、過濾(或不過濾)、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三氯蔗糖、赤 蘚糖醇、蜂蜜、白砂糖、山梨糖醇、低聚果糖等食品添加劑,調配、過濾(或不過濾)、灌裝、滅菌等 工藝加工制成的植物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