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湯料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肉豆蔻、草果、姜黃、砂仁、小茴香、丁香、黃芪、黨參、玉竹、紅棗、桂圓、當 歸、林芝、肉蓯蓉、枸杞子、覆盆子、杜仲葉、桑葚、茯苓、百合、山藥、葛根、芡實、蒲公英、黑芝 麻、薏苡仁、肉桂、鐵皮石斛、西洋參、靈芝、天麻、地黃、麥冬、牛肝菌、雞樅菌、金耳、香菇、木 耳、竹蓀、姬松茸、猴頭菇等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挑選、揀剔、清洗、切片或不切片、干燥、 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拼配或不拼配、包裝等工藝制成的風味湯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