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蔬菜干制品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凍干的(或熱風干燥的)蔥(或蔥葉)、香菜、韭菜、茴香、薄荷、卷心菜、貢菜、 葛根、生姜、山藥、土豆、百合、蓮子、地參、芋頭、魔芋、紅薯、紫薯、蓮藕、白蘿卜、胡蘿卜、竹 筍、秋葵、大蒜、蒜苗(或蒜薹)、洋蔥、萵筍、菜心、青豆、豌豆角、豌豆、豇豆、蠶豆、苦瓜、西 紅柿、南瓜、冬瓜、黃瓜、芹菜、白菜、小青菜、包菜、菠菜、上海青(瓢兒白)、黃花菜、芥藍、花 椰菜、生菜、草芽、豆芽、牛蒡根、瑪咖等蔬菜、木耳、香菇、茶樹菇、鹿茸菇、松茸、雞樅菌等可食 用菌、菊花、重瓣紅玫瑰、桂花、茉莉花、玫瑰茄等可食用花卉、玉米、辣木葉等中的兩種或幾種為原 料,經調配、混合、包裝等工藝制成的蔬菜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