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食用菌制品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人工種植食用菌(羊肚菌、竹蓀、香菇、杏鮑菇、黃金菇、茶樹菇、鹿茸菇、姬松 茸、黑皮雞樅、猴頭菇、平菇、草菇、雞腿菇、雙孢磨菇、大球蓋菇、滑子菇、金針菇、真姬菇、馬鞍 菌、塊菌、繡球菌、羊肚菌、木耳、銀耳、灰樹花、蛹蟲草、金耳、側耳等)、野生菌(牛肝菌、松茸、 雞樅、松露、雞油菌、青頭菌、紅菇、北風菌、干巴菌、虎掌菌等)的其中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配 以紅棗、枸杞、蓮子、燕麥片、黑芝麻、葡萄干、桂圓干、無花果、蜜棗、雪梨干、百合、花生、干貝、 鮑魚干、花膠、墨魚干、魷魚干、冰糖、紅糖、黃豆、綠豆、黑豆、眉豆、紅豆(荷包豆)、花豆、人 參(人工種植)、茯苓、玉竹、山楂、葛根、芡實、赤小豆、白扁豆、橘皮、甘草、佛手、鐵皮石斛花、 鐵皮皮石斛葉、黃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等,添加(或不添加)味精、食用鹽、香辛料等輔料、經精選、拼配 (或不拼配)、混合(或不混合)、包裝等工藝制成的食用菌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