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湯料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可食用干制食用菌、大棗、枸杞、三七花、三七須根、三七莖葉、鐵皮石斛花、鐵 皮石斛葉、紫皮石斛、香辛料、雜糧谷物、可食用花卉、水果干制品、堅果及籽類、藻類干制品、干制 水產品、蔬菜干制品、天麻、黃精、當歸、黨參、西洋參、靈芝、鐵皮石斛、山藥、白果、茯苓、蓮子、 大棗、肉桂百合、枸杞、山楂、龍眼肉(桂圓)、薏苡仁、玉竹、甘草、菊花、橘皮、八角、茴香等食藥 同源物質等、人參(人工種植)、蛹蟲草、辣木葉、玉米須等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的其中幾種為主 要原料,經原輔料預處理、調配、干燥或不干燥、混合、配以或不配以食糖包、調味料包(食鹽、味精、 雞精、復合調味粉包、復合調味醬包、復合調味汁包、食用菌粉包、調味油包等)、包裝等工藝加工制 成的風味湯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