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方便沖調食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雜糧谷物(豆類、白扁豆、芝麻、芡實等)、堅果與籽類食品(核桃、桃仁、巴旦 木等)、水果(梨、枇杷果、羅漢果、棗、桂圓、桑椹、山楂、蔓越莓、葡萄干、百香果)、藥食同源物 質和新食品原料(阿膠、西洋參、黨參、鐵皮石斛、天麻、黃芪、紫皮石斛、姜(生姜、干姜)、葛根、 山藥、茯苓、百合、酸棗仁、枸杞、甘草、黃精、玉竹、蓮子、瑪咖粉、烏梅、覆盆子、益智仁、肉桂、 桔梗、桑葉、杜仲葉、桃膠、蛹蟲草、枇杷葉、丹鳳牡丹花、人參(人工種植)、重瓣紅玫瑰、金銀花、 菊花等)、藕粉、猴頭菇、橘皮、三七莖葉、三七須根、鐵皮石斛葉、鐵皮石斛花、三七花等的一種或 多少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黃酒、食糖(紅糖、黑糖、冰糖)、淀粉糖、蜂蜜、食品添加 劑等為輔料,經原輔料處理、配料、熟化(或熬煮)、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攪拌、成型(或不成型)、干燥 (或濃縮)、包裝(灌裝)等工藝制成的方便沖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