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油炸食用菌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新鮮(或干制)的人工種植食用菌(羊肚菌、竹蓀、香菇、杏鮑菇、黃金菇、茶樹菇、 鹿茸菇、姬松茸、黑皮雞樅、猴頭菇、平菇、草菇、雞腿菇、雙孢磨菇、大球蓋菇、滑子菇、金針菇、 真姬菇、馬鞍菌、塊菌、繡球菌、羊肚菌、木耳、銀耳、灰樹花、蛹蟲草、金耳、側耳等)、野生菌(牛 肝菌、松茸、雞樅、松露、雞油菌、青頭菌、紅菇、北風菌、干巴菌、虎掌菌等)的其中一種或幾種為 主要原料,經分選、清理、分切或不分切、油炸、冷卻、調味(添加或不添加辣椒、食用鹽、味精、香 辛料等輔料)、包裝等工藝制成的油炸食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