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糖果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麥芽糖、果葡糖漿、葡萄糖漿等淀粉糖、食糖、甜味劑等其中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 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谷物雜糧類(和/或豆類、薯類)、米花等膨化食品、堅果及籽類食品、天麻、 橘皮、山藥、山楂、烏梅、木瓜、火麻仁、白芷、白果、白扁豆、龍眼肉(桂圓)、枸杞、姜(生姜、 干姜)、杏仁(甜、苦)、棗(大棗、酸棗、黑棗)、沙棘、芡實、茯苓、蓮子、黃精、紫蘇、紫蘇籽、 葛根、黑芝麻、阿膠、薏苡仁等食藥同源物質、植物油(或食用油脂)、牛奶、大豆蛋白粉、乳粉、可 食用花卉、植脂末、紅茶粉、普洱茶粉、綠茶粉、黑茶粉、白茶粉、蛋黃粉、雞蛋、鵝蛋等禽蛋及其制 品、葡萄干、蘋果、菠蘿、雪梨、檸檬、桑椹、藍莓等水果及制品、菊粉、桃膠、人參(人工種植)、 瑪咖、蛹蟲草等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醪糟(發酵酒)、干制鐵皮石斛花、干制鐵皮石斛葉、紫 皮石斛、三七花、三七莖葉、三七須根、燕窩、麥芽糊精、食用鹽、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等輔料, 經原輔料預處理(熟化或不熟化、混合或不混合等)、調制(或不調制)、熬制(或不熬制)、成型、 后處理、包裝等工藝制成的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