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袋泡代用茶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甘草、茉莉花、龍眼肉、重瓣紅玫瑰、枸杞子、大棗、西洋參、決明子、桂花、菊 花、余甘子、羅漢果、檸檬、金桔、山楂、木瓜、桑椹、玫瑰茄、藍莓、金銀花、槐花、薄荷、百合、 姜、山藥、牛蒡根、荷葉、桑葉、淡竹葉、芡實、橘皮、三七花、胖大海、葛根、玉竹、茯苓、黃精、 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鐵皮石斛、鐵皮石斛花、靈芝、黃芪、天麻、杜仲葉、麥芽、青果、 薏苡仁、蓮子、藿香、刺梨、烏梅、玉米須、苦蕎麥、梔子、鮮白茅根、麥冬等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 要原料,經挑選、拼配(或不拼配)、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添加(或不添加)蜂蜜、 食糖及食品添加劑,用過濾材料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袋泡代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