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16種多環芳烴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a]蒽、 、苯并[b]熒蒽、苯并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16種多環芳烴的測定。
液液萃取法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多環芳烴的測定,取樣量為1000mL,定容體積為1.0mL時,方法檢出限為1.8ng/L~19ng/L,測定下限為7.2ng/L~76ng/L。詳見附錄A。
固相萃取法適用于清潔水體中多環芳烴的測定,取樣量為1000mL,定容體積為1.0mL時,方法檢出限為2.2ng/L~20ng/L,測定下限為8.8ng/L~80ng/L。詳見附錄A。
液液萃取法或固相萃取法測定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中苯并[a]芘,取樣量為2000mL,定容體積為0.2mL時,方法檢出限為0.4ng/L,測定下限為1.6n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