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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定性分析,以及丙酮、異丙醇、溴乙烷、二氯甲烷、2-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甲基異丁酮、甲苯、乙酸異丁酯、乙酸正丁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環己酮、苯乙烯、鄰二甲苯、異丙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鄰二氯苯30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其他揮發性有機物如果通過方法適用性驗證,也可采用本標準測定。
使用氣袋法或儀器直接進樣法采樣,定量環進樣時,本標準的方法檢出限為3 mg/m3~7 mg/m3,測定下限為12 mg/m3~ 28 mg/m3。使用氣袋法采樣,吸附管富集樣品時,
本標準的方法檢出限為0.2 mg/m3~0.4 mg/m3,測定下限為0.8 mg/m3~1.6 mg/m3。詳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