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編制說明)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要求,支撐國家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對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活動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生態環境部通過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綠色通道”,立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環境治理業》,后名稱變更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成立標準編制組,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定有關要求,起草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