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數據獲取、存儲與分析集成架構要求(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安全大數據獲取、存儲與分析集成框架,包括食品安全大數據的管理框架、食品安全大數據的獲取機制、食品安全大數據的存儲機制以及食品安全大數據的分析機制。
本標準所規范的食品安全大數據描述范圍包含網絡公開食品安全數據以及企業機構私有的食品全鏈條個別環節食品安全數據。本標準構建食品安全數據規范化描述,對多機構多來源食品安全數據進行統一屬性描述及檢索訪問服務。
本標準面向對進行食品安全大數據分析應用合作有需求的各獨立機構,通過食品安全大數據集成獲取、存儲及分析集成架構標準對數據獲取及存儲進行規范,提供統一數據描述檢索格式,保證數據隱私前提下開展機構間食品安全大數據合作分析工作。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安全監管系統、食品安全數據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