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5]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評估方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3號)精神,抓好《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年)》(國辦發(fā)[2015]89號)的落實,按照2016全國標準化工作總體要求,現就進一步從源頭上確保標準質量和協(xié)調性,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做好國家標準立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項原則
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化戰(zhàn)略,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協(xié)同推進、科學管理、服務發(fā)展基本要求,適應經濟建設、社會治理、生態(tài)文明、文化發(fā)展以及政府管理等領域標準化需求,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行動,統(tǒng)籌國內國際,推進標準體系結構性改革,從源頭上提升標準質量和水平。
二、立項范圍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3號),2016年將全面開展強制性國家、行業(yè)和地方標準的整合精簡工作。除符合標準體系、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際貿易急需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下達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計劃。確有必要的項目,在符合《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經充分論證后提出。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重點提出基礎通用、與強標配套的項目,減少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數,推動向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過渡。具體支持項目包括:
1. 列入國家產業(yè)政策、規(guī)劃、重大專項等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要標準;
2. 《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年)》明確提出的農產品安全、消費品安全、節(jié)能減排、基本公共服務、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和裝備升級、新型城鎮(zhèn)化、現代物流等領域標準;
3. 采用ISO、IEC等國際標準,或國際國內統(tǒng)籌推進的標準;
4. 基礎術語、圖形符號、統(tǒng)計方法、分類編碼等標準,通用方法、通用技術和通用管理(含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跨行業(yè)跨領域使用的基礎件、原材料、設備等產品標準,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產品標準;
5. 經復審確認的修訂標準。
(三)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
優(yōu)先支持《標準聯(lián)通“一帶一路”行動計劃(2015-2017年)》中提出的航空航天、鐵路、公路、石油天然氣、鋼鐵、有色金屬、工程機械、家用電器等重點領域。采用國際標準的,不列入國家標準外文版翻譯計劃。
(四)國家標準樣品
重點滿足科研和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的研復制標準樣品。
三、立項要求
(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集團公司,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國家標準項目的征集、遴選和申報工作。
(二)各行業(yè)部門、各地方和各技術委員會應按照《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年)》和《2016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的要求,在結合實際需求、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做好任務分解,提出國家標準項目計劃。擇優(yōu)遴選項目牽頭單位,廣泛吸收有實力單位參與起草工作。省級標準化行政主部門申報的項目,應提前與相關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進行溝通協(xié)調。
(三)國家標準采取隨時申報項目、定期下達計劃的方式,一般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初由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估,經過社會公示后下達計劃項目。
(四)提高國家標準項目質量,嚴格立項把關。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不予立項:
——項目申報前未經技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投票;
——項目研制周期超過24個月;
——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項目完成率低于67%;
——技術委員會連續(xù)兩年未提交技術委員會年報。
在研項目數量過多或年報提交不及時的技術委員會將適當限制立項。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標準項目
國家標準項目需網上申報,同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
1.網上申報要求。
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須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信息系統(tǒng)”填報電子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
(1)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填寫完整、詳實。省級標準化行政主部門申報的項目,應在“備注”欄中說明與相關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溝通協(xié)調的情況。
(2)標準草案。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標準草案,標準草案應明確提出主要章節(jié)及各章節(jié)所規(guī)定主要技術內容。對于修訂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理由。
2.書面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公文和國家標準項目匯總表。
(二)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
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原則上由歸口該國家標準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單位或行業(yè)部門提出,我委統(tǒng)一組織審查后下達項目計劃。各單位應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報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書面材料,包括項目申報公文、國家標準外文版翻譯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匯總表,同時將匯總表及建議書電子版發(fā)送我委。
(三)國家標準樣品
申報樣品研制項目,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國家標準樣品研復制計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樣品復制項目,只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和項目建議書。
(四)申報材料格式
國家標準項目、外文版、標準樣品項目申報材料格式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www.sac.gov.cn)中的“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專欄下載。
(五)紙質材料郵寄
1. 國家標準項目申報書面材料郵寄地址為:
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標準技術評估處(北京市朝陽區(qū)白家莊東里13號樓,郵編:100026)
聯(lián)系人:陳偉亮(010-82261071)
電子郵件:plan@sac.gov.cn
2. 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申報書面材料郵寄地址為: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標準評估部(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4號,郵編:100191)
聯(lián)系人:潘薇(010-58811409)
電子郵件:panwei@cnis.gov.cn
3. 國家標準樣品項目申報書面材料郵寄地址為:
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北京市海淀區(qū)增光路33號,郵編:100048)
聯(lián)系人:徐大軍、王秀芳(010-68486136)
電子郵件:xdj@china-cas.org
五、項目管理
(一)項目下達后,各有關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標準制修訂進度、資金使用、公開征求意見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
(二)項目名稱、內容、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原則上不得變更。因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需向國家標準委提交書面申請,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
(三)技術委員會應嚴格規(guī)范標準制修訂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公開性、透明度。嚴禁通過攤派、有償署名、按出資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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