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海棠果、沙果、蘋果、杏、桃、香檳果、李子、梨、棗、草莓中的一種為原料,經清洗、挑選、去核或不去核、去蒂或不去蒂、切片、護色或不護色(由食用鹽、焦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維生素C、檸檬酸鈉、D-異抗壞血酸鈉中的幾種制成的混合液,浸泡)、烘干、冷卻、包裝制成的水果干制品;或以山楂干、藍莓干、獼猴桃干、蔓越莓干、葡萄干中的一種為原料,經挑選、去雜、烘干或不烘干、包裝制成的水果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