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沖調類方便食品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運輸及保質期。
本文件適用于以黨參、肉桂、蓮子、薏苡仁、山藥、茯苓、麥芽、橘皮(或陳皮)、砂仁、甘草、金桔、丁香、燕麥、金線蓮、山楂、芡實、桔梗、葛根、佛手、紅小豆、雞內金、人參(人工種植)、玉竹、白扁豆、決明子、百合、肉豆蔻、沙棘、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金銀花、姜(生姜、干姜)、猴頭菇、香薷、荷葉、淡竹葉、菊花、蒲公英、蜂蜜、酸棗仁、薄荷、藿香、五指毛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沙棘葉、玉米須、松花粉、小麥、黃豆、紅豆、黑豆、芝麻、糙米、糯米、白砂糖、食用鹽、香辛料(粉)中的一種或多種為原輔料,經預處理、制炒、烘干、破碎、研磨成粉、包裝等工序制成的沖調類方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