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鋁合金無縫氣瓶(以下簡稱“鋁瓶”)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合格指標、檢驗規則、標志、涂敷、包裝、運輸、儲存及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公稱容積不大于150 L, 使用環境溫度-40℃~60℃,用于盛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鋁瓶。
本文件不適用于運輸工具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2025-08-29,國家標準公告2025年第21號發布第1號修改單,于2025-12-0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