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省直有關部門,各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貴州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面向全省征集2021年度貴州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工作要求
(一)加強地方標準項目征集遴選。申報單位(即主要起草單位,下同)重點根據《2021年貴州省地方標準立項指南》(見附件)提出地方立項建議。省級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行業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負責遴選本部門、本行業地方標準申報項目,作為項目的歸口單位。
(二)滿足高質量發展需求。申報單位應充分做好項目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預研工作,在查詢相關法規及標準的基礎上,對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社會效益、國內外技術發展方向和水平進行充分分析,對項目的編研人員、經費籌措使用以及將來標準實施進行統籌考慮,對項目的符合性、協調性及可能造成的風險進行充分論證,重大技術、管理項目要提供預研材料。
(三)倡導多方聯合協同制標。申報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管轄的,申報單位需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并形成一致意見,由一個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倡導多個部門、多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利益方協作,共同參與標準制定,以權威公認的標準建立共識、凝聚合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適當擴大單個標準覆蓋面。一個標準化對象盡可能用一項標準解決,復雜的系統性問題可提出系列標準,反對標準碎片化。減少標準項目的重復申報,經立項評估認為沒有必要或者短期內不可行的項目,原則上1年內不受理重復申報。
(五)認真編制標準草案。申報單位提交的標準草案,應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主要技術內容。對于修訂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理由。無標準草案或標準草案無實質性內容的,將不予立項。
(六)做好必要專利聲明。申報項目內容直接涉及使用專利的,專利持有人應提供標準必要專利方面說明材料。
二、征集工作程序
(一)申報單位提出立項建議。申報單位可訪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線服務”——“貴州標準化公共服務平臺”,或直接登錄“貴州標準化公共服務平臺”(http://db52.amr.guizhou.gov.cn/,以下簡稱“平臺”)提交申報書、標準草案、預研材料等規定的立項建議材料。
(二)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遴選。省市場監管局對立項建議材料初審后,集中向省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立項意見。省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立項建議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遴選后,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意見。省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登錄“平臺”查詢本部門、本行業歸口管理地方標準的進度。
(三)省市場監管局下達立項計劃。省市場監管局根據需要對立項申請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下達2021年貴州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并在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和“平臺”上公布。
三、征集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0日。
對涉及生態文明、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響的地方標準項目,可不在集中申報時段內,由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非集中(綠色通道)立項申請。
四、其他事項
(一)一申報單位一賬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企事業單位、協會、其他組織)作為地方標準項目申報單位,需根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進行賬號注冊,一個單位一個賬號管理單位名下所有提出的地方標準項目,加強對項目全周期的統籌管理。
(二)嚴格項目制修訂周期管理。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原則上應當在下達計劃后2年內完成。沒有正當理由,項目逾期未完成,或者無必要繼續進行的,項目予以終止。
(三)分類做好存續項目管理。2020年及以前批準立項的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自發文之日起已提交過征求意見階段或后續技術審查、報批階段資料的,繼續線下提交資料;立項后未提交過征求意見稿資料的項目,自發文之日起在“平臺”上提交各階段材料。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緩立項或不予立項:
1.申報單位有10個以上地方標準項目未上報送審稿的;
2.2年內,申報單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及《貴州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被市(自治州)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終止制定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項目的。
五、聯系方式
1.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電話:0851-85850134,85827953;
郵箱:stan1705@163.com。
2.省標準化院
電話:0851-86511427
郵箱:gzsis435@163.com。
3.“平臺”技術咨詢
電話:400-637-1070。
附件: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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