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充分發揮標準化對推動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引領性、戰略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2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申報工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與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協調配套。
一般性工業產品類標準、工業產品檢測方法標準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等農產品標準原則上不予立項。
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二)經復審需修訂或標準內容已不適用實際需求需修訂的地方標準,可申報修訂項目計劃。
(三)申請項目原則上能夠在立項后12個月內完成標準報批工作,最長不超過18個月。
(四)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原則上無2019年及以前年度立項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標準項目。
二、立項重點
(一)聚焦新疆工作總目標,圍繞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重點任務,貫徹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與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的項目。
(二)在《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規定的標準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推動標準化發展的重要環節,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重點任務的項目。
(三)在鄉村振興、服務“十大產業”發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政務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增加有效供給的項目。
(四)涉及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中重要科技創新成果的項目;涉及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的項目。
(五)需重新修訂的地方標準。各行業在申報項目中應有一定比例的修訂項目。
三、其他要求
(一)項目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項目名稱、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
(二)申報單位應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能順利進行。
(三)自治區地方標準立項計劃項目采用每年下達一批的方式限時申報,超過規定申報時限的,不再受理項目申請。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務項目隨時下達立項計劃。
(四)申報自治區地方標準必須提供相應印證材料。要詳細闡述立項背景、目的意義、產業現狀;要充分論證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等。
(五)自治區地方標準立項采取集中申報、分類評估、定期下達的方式。自治區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遴選和申報。通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的項目,應提交至自治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由自治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遴選、申報。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附相關印證材料提交自治區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
(二)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遴選后,將申報公文、擬立項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匯總表、立項項目相關材料報送自治區標準化研究院進行評估。
(三)申報項目內容涉及其他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需與其他行業部門協調并形成一致意見,在項目申報書中寫明協調情況與結果。
(四)各有關方面應在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書面申報材料的提交。
五、聯系方式
1.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聯系人:張 涵 聯系電話:0991-2818750
地 ?址:烏魯木齊新華南路167號
2.自治區標準化研究院
聯系人:胡小明 聯系電話:15099681599
聯系人:馬 平 聯系電話:19915267080
地 址:烏魯木齊河北東路188號
郵 編:830011
附件:1.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2.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
2022年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行業主管部門(公章):
序號 | 項目名稱 | 制定/修訂 | 被修訂標準號 | 主要起草單位 | 聯系人電話 | 標準類型(基礎/產品/方法/管理/其他) | 主要起草單位承擔的項目未完成情況 |
注:項目應按優先順序排序。
附件2
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
編號:
編號: | |||
項目名稱 | 主要起草單位 | ||
制定/修訂 | □制定 □修訂 | 被修訂標準號 | |
標準類型 | □安全 □環保 □基礎 □方法 □管理 □產品 □其他 | ||
項目周期 | □12個月 □18個月 | ||
目的、意義或必要性: | |||
適用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 |||
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有關標準情況: | |||
與相關部門、相關行業協調的情況及意見: | |||
申報單位: (蓋公章) 年 月 日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蓋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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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報書由主要起草單位填寫,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本申報書適用于推薦性地方標準申報。
3.本申報書“編號”由行業主管部門填寫,填寫規則“年代+行業首大寫首字母+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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