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fā)《東莞市社會組織總會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東社總標〔2022〕001號)的相關規(guī)定,東莞市社會組織總會于2023年5月10日組織專家對《社會組織誠信管理規(guī)范》、《社會組織品牌建設指南》團體標準進行立項函審,所申報的《社會組織誠信管理規(guī)范》、《社會組織品牌建設指南》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xiàn)批準立項。
請各起草單位按照團體標準工作要求及專家評審意見,進一步加強基礎數據研究,按期完成標準編制的相關工作。
東莞市社會組織總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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