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海南省標準化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第十四條之規定,我局決定終止2024年1月1日前已立項但逾期未完成的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具體事宜如下:
一、對2024年1月1日以前批準立項至今未開展過技術審查工作,且未提出申請延期時間的地方標準計劃項目,終止其制定程序。
二、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2024年1月1日以后立項但尚未完成的地方標準項目監督管理,原則上自立項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確有必要延期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前提出,且延期時間不超過六個月;逾期未完成的,終止制定程序。
三、經本次終止制定程序的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如因重點工作的需要,且符合地方標準制定范圍和有關要求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我局將組織對其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并按程序要求辦理。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聯系人:林尤佳、陳詩帆;聯系電話:65310955、6535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