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計量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提出的團體標準《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規范 第3部分:期間核查》《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規范 第4部分:風險管理》,經我會組織專家評審,符合立項要求,現批準立項。
請標準起草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該標準制定工作,嚴格把控標準質量關,切實提高標準制訂的質量和水平,增加標準的適用性和實效性,按期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
聯系人:朱德志 020-38835280
郵 箱:gd38835280@126.com
廣東計量協會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