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五批)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國家認監委制定了照明產品、物流周轉箱、染料、裝飾裝修用預拌砂漿、石材、耐火材料、計算機、打印機及多功能一體機、墻體材料等9個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對衛生陶瓷、家具、絕熱材料、木塑制品、紡織產品、紙和紙制品、陶瓷磚(板)等7個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現予公布。衛生陶瓷等7個綠色產品的舊版認證實施規則即日起廢止。
獲批開展上述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及頒發證書。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1.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照明產品.pdf
附件2.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物流周轉箱.pdf
附件3.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染料.pdf
附件4.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裝飾裝修用預拌砂漿.pdf
附件5.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石材.pdf
附件6.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耐火材料.pdf
附件7.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計算機.pdf
附件8.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打印機及多功能一體機.pdf
附件9.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墻體材料.pdf
附件10.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衛生陶瓷.pdf
附件11.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家具.pdf
附件12.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絕熱材料.pdf
附件13.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木塑制品.pdf
附件14.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紡織產品.pdf
附件15.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紙和紙制品.pdf
附件16.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陶瓷磚(板).pdf
國家認監委
2025年9月4日
相關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