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小康社會和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需要,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轉型升級的要求,充分發揮科研、教學、企業、檢測等多方面專家的作用,加強農產品營養標準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加快推進農業由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2018年1月30日,經農業農村部批準,成立農業農村部農產品營養標準專家委員會(農質發〔2018〕2號),以下簡稱“農營委”。參照《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農營委按照農業農村部標準化工作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主要負責農產品營養標準的研究、擬定、審定、宣貫、咨詢、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食物與營養發展研究所為秘書處承擔單位。
為完善構建農產品營養標準體系,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進一步提升農產品營養品質,按照項目庫管理相關要求,現公開征集2026年農產品營養標準入庫項目建議。具體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則
統籌考慮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康中國建設和現代農業整體推進,根據農產品對人體健康影響、食物營養攝入需求等,制定科學系統的農產品營養標準,指導農業生產轉型升級,引導城鄉居民合理消費。需要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則:
1.必要性。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凝練選題,按照《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25-2030)》總體部署,為深入踐行大食物觀、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推進營養型農產品生產、食品加工和食物消費,提供標準支撐。
2. 緊迫性。圍繞產業發展急迫需求凝練選題,優先針對量大面廣或獨具特色的品類,制定當前產業發展、企業生產經營、產業管理、消費引導等方面存在的瓶頸問題制定標準,為農產品品質提升、優質優價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3.科學性。依據產業基礎、科技水平、社會發展階段、消費需求、執法檢測能力和進出口貿易調節需要進行科學制修訂,寬嚴適度、符合國情并與國際標準相適應。
二、申報范圍
1.農產品營養基礎標準。在國家標準、衛生行業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農產品的特點和農業產業發展需求,對術語、分類等基礎、通用性標準適當補充完善。
2.營養成分檢測方法標準。七大營養素已制定了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部分生物活性物質、植物化學物、抗營養因子尚缺乏檢測方法標準。建議根據農產品中所含物質的類別,盡量建立適用范圍更廣的營養成分檢測方法,不包括安全指標的檢測。為了滿足農產品現場收購、流通和在線質量控制的需求,可制定營養成分快速檢測方法標準。
3.營養品質評價標準。營養品質的評價可從四個方面制定評價方法標準,包括:營養成分種類、含量、分布及化學形態;滿足機體需求的程度,即營養質量;生物利用率;生理功能。在應用層面,可選取典型品種,突出特色風味、口感和營養品質等,通過比對分析國內外相關產品指標參數和先進標準,結合現代檢驗檢測手段,挖掘農產品特征品質指標。根據鮮食、烹飪、食品加工等不同用途和食用場景,建立農產品品質評價技術規范。
4.農產品質量分級標準。圍繞營養特征突出、小眾、特色、食藥同源類農產品和營養強化農產品,制定等級規格標準和質量標準,重點考慮營養指標的設置。需注意與綠色食品標準、地理標志產品標準、《中國好糧油》系列標準等的區別與界限。
5.生鮮農產品營養標簽標識標準。參考《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以及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及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標識的相關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框架范圍內,完善生鮮農產品的營養標簽標識。
6.營養導向型農業生產技術規程。制定涉及營養導向的農產品育種、種植、養殖、儲運相關技術規程類標準。應更多體現營養調控,與普通的種養殖技術規范區別開來。
7.大食物資源監測評價標準。科學制定各類大食物資源的來源、分布、數量等監測指標與統計規范,統一數據采集與上報口徑。分品種、分環節界定損耗浪費相關術語定義,建立科學的損耗量測量方法與浪費程度評價指標,構建覆蓋全品類、全鏈條的大食物資源監測評價標準。
三、申報要求
1.本次征集的立項建議經專家評審后,將作為2026年入庫項目建議推薦上報。
2.請填寫入庫項目建議表(附件1)、標準信息簡表(附件2)、農業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附件3)、標準草案(附件4)、編制說明(附件5),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將電子版報送至農業農村部食物與營養發展研究所,郵箱:ncpyybz@163.com。
聯系人:朱大洲
電話:010-82107742, 13051262810
附件: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營養標準專家委員會秘書處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