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和《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規定,《水質檢測智慧實驗室建設與運維規范 總則》團體標準已通過技術審查。經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批準,予以發布。
團體標準名稱及編號
關于發布《水質檢測智慧實驗室建設與運維規范 總則》團體標準的通知.pdf
序號 | 團體標準名稱 | 團體標準編號 | 發布時間 | 實施時間 |
1 | 水質檢測智慧實驗室建設與運維規范 總則 | T/GDAQI 194—2025 | 2025年9月5日 |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