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專項鑒定大綱備案管理規程的通知》(農機管〔2021〕2號)要求,現將已轉化為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的DG42/Z 005-2020《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修改單、DG42/Z 001-2024《茶葉揉捻機組》和不再開展鑒定的DG42/Z 003-2020《功能型菜籽油成套加工設備》、DG42/Z 004-2020《裝配式水產養殖圈養設施》等4項農機專項鑒定大綱予以廢止。
特此通告。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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