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60歲以上人口超2.8億),老年營養健康需求呈現爆發式增長。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老年營養補充食品》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標志著我國首個老年人群營養補充食品的國家標準即將落地。意見稿的發布引起行業廣泛關注。食品伙伴網將從標準制定背景、標準要點、產業影響等方面對征求意見稿做相關分析。
1. 標準制定背景--老年營養健康,國家政策關注重點方向
隨著我國的社會發展,國家已將老年營養健康作為重點內容納入了《“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等政策中。在《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中,也將完善營養法規政策標準體系,研究制定老年人群營養食品標準列入其中。2024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更是直接以“銀發經濟”命名的文件,此文件的發布凸顯了我國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讓老年人共享發展成果的政策傾向。
在這樣的背景下,經過項目組多次的研討、行業內討論及意見征集完善形成了此次的意見稿。意見稿的發布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營養與健康,是落實《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的具體舉措,同時有利于規范行業產業發展。
2. 標準內容解讀--合規的核心要點
2.1術語與定義--精準定位與嚴格屬性
術語與定義部分明確了產品范疇:“以乳類、乳蛋白制品、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種或以上為食物基質,添加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適應老年人群營養補充需要的特殊膳食用食品”。這一定義框定了產品的本質屬性——特殊膳食食品,既不是普通食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或者特醫食品。這一定位意味著其管理將遵循較普通食品更為嚴格的安全與營養要求,同時考慮到人群普遍需求與行業發展現狀,避免特殊食品的較長審批流程。此舉對于緩解老年人因生理機能下降導致的營養攝入不足或特定營養素缺乏有著特殊的意義。
厘清目標人群:明確老年人為60周歲及以上人群,為產品研發和市場定位提供了清晰指引。考慮到此人群的生理機能特點,產品形態預計以粉劑、液體、營養棒等便于食用和吸收的形式為主。
2.2技術要求--產品指標解析
①原料要求:嚴控源頭質量
設定了優質蛋白底線,要求“優質蛋白質含量不應低于產品總質量的20%”,這對產品工藝和配方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確保蛋白質的消化吸收率和營養價值。
明確規定大豆類及其加工制品需經高溫等工藝處理,徹底消除抗營養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這也是保障產品安全性和營養性的關鍵點。
明確“不應使用氫化油脂”,從源頭規避反式脂肪酸風險,契合老年人心血管健康需求。
同時規定所有原料需符合相應安全標準/規定,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需分別符合GB 2760和GB 14880規定。
②營養素指標:科學設定產品成分
意見稿將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12、葉酸、維生素C,以及鈣、鐵、鋅10種營養素列為必需添加成分。針對老年人常見缺乏(如維生素D、維生素B12、鈣)風險,特別規定了相關營養素含量范圍要求。

意見稿將維生素E、維生素K2、維生素B6、煙酸、泛酸、膽堿、生物素、鎂、硒、膳食纖維、葉黃素、EPA+DHA等13種營養素設為可選擇性成分。企業可根據產品定位和目標人群的細分需求(如認知健康、骨骼健康、腸道健康、眼健康)選擇性添加,但若添加則含量必須符合規定的限值范圍。此規定既能促進企業的研發創新又保證了產品的合規性。

營養成分的范圍依據老年人30%~100% RNI(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設定最小值和最大值。如脂溶性維生素其最大值嚴格限定為RNI的90%。結合老年人身體狀況特點,旨在防止長期過量攝入引發蓄積中毒風險。水溶性維生素范圍設定較寬為40%~200% RNI。對維生素D等關鍵營養素,基于老年人群普遍缺乏的現狀及其對骨骼健康的核心作用,在基礎原則上進行了適當上調(上限定為25μg/d,超出65歲人群RNI的15μg/d)。
明確規定“每日份推薦量不超過50g”,這意味著所有營養素的含量設計必須濃縮在該范圍內,對配方設計和工藝(如營養素的穩定性、利用率)提出一定挑戰。
③安全與質量管控:全方位覆蓋
污染物限與真菌毒素的限量直接引用GB 2762和GB 2761中“輔食營養補充品”的限量要求。
微生物限量方面對于致病菌限量要符合 GB 29921 的規定,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按意見稿中規定執行。

明確添加了活性益生菌產品的豁免:菌落總數要求“不適用于添加活性菌種(好氧和兼性厭氧益生菌)的產品”,且要求產品中的活菌數應≥106 CFU/g。這為開發含益生菌的老年腸道健康產品開辟了空間,也做了嚴格限定,即需保證活菌數和穩定性。
作為驗證大豆抗營養因子是否被有效消除的關鍵指標,明確含豆類成分產品必須通過脲酶活性定性測定(陰性)。
④標簽標識:清晰警示與規范引導
強制名稱標注:食品名稱必須標注“老年營養補充食品”。
核心警示語:必須標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以及“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產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旨在引導消費者正確使用產品,避免過量攝入風險。
營養成分表:除常規標示外,必須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便于消費者進行能量密度和營養密度的比較。
3. 標準落地影響--填補標準空白
若標準正式發布,市場規范化與準入門檻將提升。終結了老年營養補充食品市場“無標可循”的局面。
意見稿嚴格的營養素范圍、原料要求、生產工藝(如大豆處理、益生菌活性保障)和安全指標,提高了行業技術門檻。
驅動產品創新與升級。必需成分與可選成分為研發提供清晰框架。企業需基于科學證據和細分人群需求,在“必需+可選”框架內進行差異化創新(如益生菌+膳食纖維組合針對腸道健康;添加葉黃素針對眼健康)。
小結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老年營養補充食品》(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是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老年人營養健康的關鍵性制度安排。它不僅是產品安全紅線的“緊箍咒”,更是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導航儀”。標準正式發布后,必將深刻重塑老年營養食品市場的競爭格局。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相關發展動態,與大家一起打造合規環境,協力企業闖入銀發經濟的藍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