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衛生規范》意見的公告,公示期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該文件詳細規定了食品小作坊在生產過程中的基本要求、生產加工場所、場所內部結構與材料、設施與設備、衛生管理、食品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貯存和運輸、召回管理、培訓、記錄和憑證等方面的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加工管理。為了確保食品安全,文件明確規定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以下幾類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專供嬰幼兒、孕產婦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乳制品;
國家和本省規定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
此外,文件還特別強調了食品小作坊加工制作食品過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使用非食品原輔料加工制作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使用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生產加工食品;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為。
此次標準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山西省食品小作坊的生產行為,加強食品小作坊的規范經營,不斷提高食品小作坊產品質量總體水平,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提供依據,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