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8月13日發布公告,對《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截至2025年10月12日。該文件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術語和定義、標簽內容、制作及使用要求,適用于各類化學品安全標簽的編寫、制作與使用。對于已有專門標準規定的特定產品,如農藥、氣瓶等,則按其專門標準執行。
本標準明確了化學品安全標簽應包含的標簽要素,包括化學品標識、象形圖、警示詞、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應急咨詢電話、供應商標識、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碼以及資料參閱提示語等。這些要素共同構成一套清晰、統一的信息傳遞系統,有助于使用者快速識別化學品的危害特性,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提升作業安全水平。
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化學品安全管理,增強標簽的可讀性和實用性,強化事故預防與應急響應能力。通過標準化的信息表達,將有效降低因誤用或處置不當引發的安全風險,為從業人員、運輸人員及公眾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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