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干制食用菌制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各種可食用干制食用菌(各種形態)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天麻、鐵皮石 斛、黨參、黃芪、肉蓯蓉、地黃、麥冬、天冬、橘皮、山藥、山楂、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 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枸杞、百合、余甘子、佛手、姜(生姜、干姜)、 杏仁(甜、苦)、棗(大棗、酸棗、黑棗)、沙棘、芡實、雞內金、茯苓、香櫞、荷葉、蓮子、黃精、 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薄荷、阿膠、薏苡仁等食藥同源物質、菊粉、桃膠、人參(人 工種植)、瑪咖等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三七花、三七須根、三七莖葉、干制鐵皮石斛花、干制 鐵皮石斛葉、紫皮石斛、辣椒、肉豆蔻、肉桂、茴香、砂仁、香椿、八角、草果、胡椒、花椒等香辛料, 黃花菜、地參、苦瓜、白蕓豆、紅豆、黑豆、玉米、蕎麥、小麥等雜糧谷物、芝麻(白芝麻、黑芝麻)、 花生、核桃、葵花籽、南瓜籽等堅果及籽類、茉莉花、桂花、重瓣紅玫瑰、菊花等食用花卉、葡萄干、 蘋果干、雪梨干、無花果干、干貝、蝦仁、海帶、紫菜、海參、椰子肉、甘蔗、食糖等輔料,經原輔料 處理、干燥(或不干燥)、經兩種或兩種以上原輔料混合拼配(拼配產品也可單獨封裝后拼配包裝)或 不拼配(單一食用菌),粉碎(或不粉碎)、再配以(或不配以)食糖包、調味料包(食鹽、味精、雞 精、復合調味粉包、復合調味醬包、復合調味汁包、食用菌粉包、調味油包等)、包裝等工藝加工制成 的干制食用菌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