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復合調(diào)味料的產(chǎn)品分類、技術(shù)要求、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鹽、味精、各種香辛料、火麻仁、甘草、白芷、肉豆蔻、葛根、枸杞、棗、桂 圓、砂仁、佛手、羅漢果、高良姜、茯苓、天麻、黨參、黃芪、肉蓯蓉等食藥同源物質(zhì)干制品、菊粉、 桃膠、人參(人工種植)、瑪咖、蛹蟲草等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雞精、食糖、米粉、食用淀粉、 豆瓣醬、黃豆醬、面醬、香辣醬、豆豉、食用植物油、食用動物油脂、芝麻(白芝麻或黑芝麻)、花生、 葵花籽仁、南瓜子仁、核桃、飲用水、鮮(凍)畜禽肉(或畜禽肉熬制高湯)、洋蔥等中的一種或幾種 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醬油、食醋、料酒、淀粉糖、蜂蜜、小麥粉、蒸餾酒(或配制酒)、醪糟(發(fā) 酵酒)、畜禽肉及制品(火腿、牛干巴、醬鹵肉)、水產(chǎn)制品、食用花卉、食用菌、禽蛋及其制品、紫 蘇籽、豆類及制品、芝麻油、花椒油、三七花、三七莖葉、三七須根、鐵皮石斛花、鐵皮石斛葉、紫皮 石斛、黃花菜、地參、魚腥草、韭菜花、番茄、芹菜等蔬菜及其制品、檸檬、蘋果、酸木瓜、桑椹等水 果及其制品、雞肉粉、蝦仁粉、干貝粉、海參粉、牛肉粉、豬肉粉、椰子肉、麥芽糊精、酵母抽提物、 大豆蛋白粉、植脂末、食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劑等輔料,經(jīng)原輔料清理、配料、粉碎(或不粉碎)、 熱加工(或不熱加工)、混合調(diào)配、滅菌(或不滅菌)、包裝等工藝加工制成的復合調(diào)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