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確立了塑料包裝材料包括替代材料和再生塑料在生產、加工、回收、處置等環節中產生的碳排放與原生塑料包裝材料的碳減排量的計算范圍、和核算方法。
本文件適用在使用生產和銷售替代常規石油基塑料的塑料包裝替代品和再生塑料產品。這些產品包括任何由常規塑料制成的產品。這些塑料包裝替代品或再生品全部或部分由替代材料或再生材料制成,生產與傳統塑料包裝具有相同用途和質量的產品、或相同服務水平的產產品。
生產以下常規塑料聚合物材料的包裝產品:
a) 聚丙烯(PP)
b) 聚苯乙烯(PS)
c) 聚乙烯(PE):包括高密度(HDPE)、和低密度聚乙烯(LDPE)和線性低密度聚
乙烯(LLDPE)
d) 聚碳酸酯(PC)
e)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f) 聚氯乙烯(PVC)等
替代或再生材料可包括塑料、金屬、紙、生物質(秸稈,竹)、可降解塑料、替代材料、
再生塑料與常規塑料聚合物的混合物等。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使用國內產品企業、塑料再生企業、包裝材料企業在使用常規塑料,與包裝替代或再生材料進行溫室氣體減排量核算提供參考。對于企業供應鏈和產品碳減排具有積極指導作用。
包裝材料企業其他減排方法也可參考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