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代用茶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 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姜(生姜、干姜)、山藥、蓮子、 小薊、山楂、馬齒莧、烏梅、沙棘、甘草、白芷、 玉竹、白果、白扁豆花、白扁豆、龍眼肉(桂圓)、決明子、肉豆蔻、肉桂、百合、余甘子、佛手、花 椒、香茅、丁香、八角茴香、胡椒、小茴香、芡實、赤小豆、麥芽、紅棗、酸棗、黑棗、桑椹、郁李仁、 羅漢果、青果、魚腥草、枳椇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火麻仁、橘皮、桔 紅、桔梗、菊苣、益智仁、荷葉、萊菔子、桑葉、薄荷、蒲公英、淡竹葉、高良姜、淡豆豉、黃芥子、 黃精、覆盆子、紫蘇、紫蘇籽、葛根、槐米、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薏苡仁、薤白、藿香、 杏仁(甜、苦)、刀豆、昆布、苦瓜片、冬瓜皮、木瓜、紫薯干、荸薺、竹蔗、甘蔗、甜葉菊、枸杞、 黑豆、白藜麥、燕麥、紅豆、黃豆、綠豆、鷹嘴豆、黑扁豆、黑蕓豆、糙米、大米、小米、紫米、黑米、 紅米、蕎麥米、青稞米、麥片、大麥、小麥、蕎麥、核桃仁、花生、芝麻、松子、黑果枸杞、白木香葉、 玫瑰茄、冬青科苦丁茶、木犀科粗壯女貞苦丁茶、食葉草、顯齒蛇葡萄葉、烏藥葉、梨果仙人掌、辣木 葉、白子菜、刺梨、茶樹花、金花茶、顯脈旋覆花(小黑藥)、針葉櫻桃果、奇亞籽、圓苞車前子殼、 瑪咖粉、牛蒡根、人參(人工種植)、紅參(人工種植 5 年及 5 年以下)、青錢柳葉、丹鳳牡丹花、柳葉 蠟梅、杜仲雄花、湖北海棠(茶海棠)葉、枇杷葉、線葉金雀花、平臥菊三七、大麥苗、小麥苗、沙棘 葉、天貝、玉米須、枇杷花、明日葉、酸角、水果干制品、重瓣紅玫瑰、關山櫻花、食用花卉(包括菊 花、代代花、茉莉花、金銀花、槐花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可食用花卉)、五指毛桃、耳葉牛皮消、趕黃 草、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黑果腺肋花楸果、寶樂果粉、木姜葉柯、黨參、肉蓯蓉(荒漠)、鐵 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桃膠、油莎豆、皂角米、地黃、麥冬、天冬、 化橘紅、檸檬香桃葉、文冠果種仁、文冠果葉、牛大力干制品、白毛銀露梅、石斛原球莖中的一種或 多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蜂蜜、淀粉糖、話梅、猴頭菇、蛹蟲草、銀耳、當歸、山柰、西紅 花、草果、姜黃、蓽茇中的一種或多種,經揀選、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拼配(或不 拼配)、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采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